Article 27
Amended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的,应当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的公告、鉴定、中止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处理期限之内。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