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是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是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