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办理金融业务、旅馆住宿、就学、就医、旅游、出行、通信等生活消费方面,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台湾同胞的子女,可以按照规定进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与其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台湾同胞享受前三款规定的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