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台湾同胞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加入本市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会团体和行业性社会团体,并依照社会团体章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本市的台湾同胞职工,可以依法参加工会。
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技术能手”等评选。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等评选。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