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二)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基础数据库;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六)建立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
(七)指导和监督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的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日常管理的单位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
(八)指导停车场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
(九)依法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