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供应:

(一)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应;

(二)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内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

(三)对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供应;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供应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