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测绘资质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决定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