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公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
(二)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未采取措施保持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与电力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四)未及时依法查处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违法犯罪案件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造成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不移交刑事案件的;
(七)其他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电力设施遭受损害的。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