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