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