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Article 15In force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等应当通过举办展览、开放参观、科学研究等方式,推动水下考古科技创新、水下文化遗产研究阐释、历史文化展示传播、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在符合水下文物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依托水下文物保护区建立博物馆、水下遗址公园、水下生态观光长廊等科普教育场所和观光游览场所。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