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授权就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所作的规定;
(四)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六)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