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支持先行区建立生物医学研究机构,探索先行区与境内外合作共建科研机构新模式,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交流,培养具备研发和应用生物医学新技术能力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相关规则研究和制定。

先行区应当引进和建设生物医学新技术公共制备平台、公共存储平台、公共检测平台等第三方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