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