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开展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