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传统文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并组织协调村(社区)做好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