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服务收费时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