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七)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