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中转货物的贮存场地应当设立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的区域。在安全、环保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货物应当按照其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贮存管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待处理产品、不良产品、报废产品应当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者区域并设置标识,不得与正常商品混合堆放,根据情况及时转移并妥善处理处置。
从事转口贸易的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易腐烂变质类农产品贮存的日常巡查管理,发现因腐烂变质造成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