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倾倒、堆放、处置。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依法处理。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建立健全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移交、处置工作机制,稳妥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