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商务等主管部门和海关、海事管理机构对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准入实施监督管理。
海关依法对进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口岸审批,负责进境口岸国际航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对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