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和儋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定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意见、通知、通告等规范性文件;

(三)各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指导、规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性规定;

(六)依法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和儋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