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采取工艺设备改造、清洁能源使用、原料替代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加强原材料深度加工以及循环使用、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有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存量的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制定计划,并采取综合利用等减量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