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水质监测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体系和水资源监测档案,共享有关水质、水量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由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