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地方课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每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所在周为本市的气象宣传周。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