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防洪、河道整治、河道保护和河道岸线利用等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各类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