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区)各级国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监督执行文明行为规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实践活动,并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