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等承担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保障建筑安全和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

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