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气象灾害的影响程度、受灾范围、造成的损失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