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设黄山传统名茶数字化管理平台,包括茶园管理、产量核定、专用标识申领和转换、产地溯源等功能,实现黄山传统名茶种植、采摘、加工、包装、销售等全流程数字化、可追溯管理。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实行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实现使用主体、年份、产地、茶树品种和鲜叶采摘、加工等过程可追溯管理。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印制、申领、发放、使用、保管以及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黄山传统名茶包装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禁止转让、赠与、借用、冒用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禁止伪造、擅自制造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