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垃圾放入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洁、完好、密闭和周边环境卫生;

(二)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收运企业;

(三)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及河道、湖泊等公共区域;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