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公开机制,对下列信息予以公开:

(一)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情况;

(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数量情况;

(三)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情况;

(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情况;

(五)监督管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情况;

(六)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对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