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备灾救灾物资库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