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省红十字会推动建立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其他省份红十字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深化人道资源共享,开展红十字理论文化研究,促进红十字事业区域协同发展。
省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导下,依法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和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鼓励市、县级红十字会开展区域交流协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