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等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设立社会捐赠资金专户,对捐赠款物实行专账管理;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监事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上级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对下级红十字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