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定。

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家和省级质量奖项活动以及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

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荣誉和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质量技术奖,推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创新,营造质量创新氛围,提升质量竞争力。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