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可以宣布中标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