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毗邻海域的相关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渔业、海事等主管部门建立海上医疗救治与转运工作制度。
毗邻海域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近海海面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供救援船只,并配备担架、急救箱、便携式氧气瓶等急救设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渔民健康档案管理、医疗救助信息、远程急救指导、急救常识普及等方面提供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