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业,不得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和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学生身心素质。学生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