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市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