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不得影响树形完整及树木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新建管线和新种树木,应当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协商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