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要求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由县(市)、区住房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