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运行体系建设,研究处理餐厨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