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鼓励利用立地条件和立面空间发展垂直绿化、树围绿化、护坡绿化、高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河道堤岸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堡坎、护坡等适宜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实施屋顶绿化,应当根据建筑物整体及屋面的允许荷载和排水、防渗、防根系穿刺等要求进行设计、铺装,符合建筑结构荷载、城市绿地设计、种植屋面工程等技术规范,采取防风固定措施,定期进行修剪维护,保证屋面使用和绿化活动的安全。住宅类房屋采用树木进行绿化的,树木(含带土球部分)高度不宜超过2米。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