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古荔枝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荔枝树死亡的,处以古荔枝树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古荔枝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