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古荔枝树遭受损害或者出现生长衰弱、濒临死亡等生长异常情况的,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报告古荔枝树主管部门。古荔枝树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诊断,查明原因和责任,科学制订抢救复壮方案,并采取抢救、治理和复壮等措施。

古荔枝树的生长状况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危害的,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向区(县级市)古荔枝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采取适当修剪、搭设支架等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