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国森林防火规划、全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