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推介,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培训,引导乡村旅游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等旅游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