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代办人员招聘;
(四)人员求职及能力提升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招聘洽谈会;
(六)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七)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
(八)人事代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