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代办人员招聘;

(四)人员求职及能力提升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招聘洽谈会;

(六)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七)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

(八)人事代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