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